LYDR-2015-0020001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阳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垂直管理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莱阳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莱阳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
为推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各级发展社会居家养老工作要求及《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莱政发〔2014〕6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快速提升居家养老社会服务水平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建立更加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形成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水平专业化、服务发展持续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努力提升居家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为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二)坚持完善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坚持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同步推进,加快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三)坚持整合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共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实施政府为居家老年人购买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社区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莱阳市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构建融日常生活服务和医疗急救信息服务为一体的服务网络和专业服务机制,为入网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服务补助对象和服务项目
(一)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为:60周岁以上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乡低保对象;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对象;80周岁以上在城市社区辖区内长期居住,且具有社区(不含城中村)城镇户籍(原非农业户口或迁入城市社区三年以上的原农业户口)的城镇老年居民。
(二)服务项目。
1.居家养老基本服务。一是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半自理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中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9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中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二是向符合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发放25元的服务券,通过“莱阳市社会养老信息服务中心”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购买服务。主要有: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包括助餐、起居、助浴、卫生清理、代办等服务);家政服务项目(包括安装维修、清洗、疏通等家政类服务);精神慰藉服务项目(包括精神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康复保健服务项目(包括医疗协助、康复护理等服务)。
2.老年人安全援助基本服务。向符合条件的城镇老年人每人免费发放一部可开通定位功能,并减免基本通话费(15元/月)的老年手机(150元/部)。通过“莱阳市社会养老信息服务中心”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其加盟的医疗援助医院,提供“贴心一键通”呼叫救援服务。
3.社区老年人互助服务。城市社区依托辖区热心家庭设立老年人“邻里养老互助点”,以低龄照顾高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较弱的为原则,将同单元或同一栋楼志趣相投的老年人聚集在一起,开展娱乐、健身、日常探访、互助服务等丰富多彩的家庭活动,满足居家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每处互助点每年补助600元,主要用于互助点的水电等支出。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乡低保对象老年人补助。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补助,由村居(单位)及镇街(部门)结合城乡低保季度调整一并审核报批。
(二)80周岁以上城镇老年人居家服务补助。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城镇老年人,由申请人本人(或其赡养人)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镇街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1.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由本人(或其赡养人)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莱阳市城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老年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社区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镇街审核。
2.审批。镇街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经审核、抽查无异议的,每季度末集中审批,并从下个季度起为申请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三)一键通手机服务补助。申请一键通手机的须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且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由申请人本人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莱阳市城镇老年人一键通手机申请表》(附件3),社区、镇街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后,申请人本人与指定通信运营商签订一键通手机使用协议。
(四)“邻里养老互助点”补助。设立“邻里养老互助点”的城镇热心家庭,由所在社区代个人提出申请,经镇街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1.申请。“邻里养老互助点”补助由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莱阳市“邻里养老互助点”补助申请表》(附件5),镇街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2.审批。市民政局经审核合格的,每年六月份、十二月份集中审批挂牌,并从挂牌运营下月起发放“邻里养老互助点”补助。
六、责任分工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筹划、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定期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
民政部门负责申报对象的审核、审批、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管理及各项数据的审核;
财政部门负责将所需经费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筹集安排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根据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人数及补助标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
各镇街及城市低保经办单位负责城乡低保家庭中老年人补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及相关信息维护和日常管理。
城厢、古柳街道及所属社区负责“邻里养老互助点”设立的审核、申报,居家养老服务券的发放,及其相关工作的信息维护和日常管理。
七、监督管理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认真做好莱阳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审查和审核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既要应报尽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要通过检查、走访、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对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盟服务实体、通信运营商等进行监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
办法未明确的补助项目,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附件:1.莱阳市城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表
2.莱阳市城镇老年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汇总表
3.莱阳市城镇老年人一键通手机申请表
4.莱阳市城镇老年人申请一键通手机汇总表
5.莱阳市“邻里养老互助点”补助申请表
6.莱阳市申请“邻里养老互助点”补助汇总表
附件1
编号:
莱阳市城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表
姓 名 |
所属街区 |
街道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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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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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身体状况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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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时间 |
原 户 籍性质 |
原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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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年 龄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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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身体状况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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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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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情 况 ( 子 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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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1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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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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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家庭经济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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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2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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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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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家庭经济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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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3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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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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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家庭经济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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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4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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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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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家庭经济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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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赡养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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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审查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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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 意见 |
经办人: 镇(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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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经办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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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审批后分别由所在社区与市民政局存档。
2.为确保服务数据库信息准确,所有信息请逐项如实填写。
附件2
莱阳市城镇老年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身体状况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服务编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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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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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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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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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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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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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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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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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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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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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附件3
编号:
莱阳市城镇老年人一键通手机申请表
姓 名 |
所属街区 |
街道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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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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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身体状况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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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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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赡养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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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审查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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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意 见 |
经办人: 镇(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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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经办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后分别由所在社区、市民政局及服务平台存档。
附件4
莱阳市城镇老年人申请一键通手机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服务编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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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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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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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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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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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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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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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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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附件5
编号:
莱阳市“邻里养老互助点”补助申请表
互助点地址 |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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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所属街区 |
街道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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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房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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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人口 |
拟服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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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状况 |
经办人: 负责人: 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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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意见 |
经办人: 镇(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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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经办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后分别由所在社区、镇街与市民政局存档。
附件6
莱阳市申请“邻里养老互助点”补助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互助点地址 |
所属街区 |
服务编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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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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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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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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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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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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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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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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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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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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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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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