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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16-1140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减灾
成文日期: 2016-09-23 发布日期: 2016-09-23
发文机关: 原市政府法制办 有效性: 2016-09-23 有效
关键词: 莱阳 独生子女 统一登记号: LYDR-2016-0210001
体裁分类: 通知

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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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R-2016-0210001

莱卫发〔2016〕59号

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

为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准确确认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对象,根据烟台市卫生计生委和烟台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烟卫〔20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界定

2016年1月22 日公布施行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定给予奖励扶助”。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独生子女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中对“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做出了明确界定,是指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

对“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确定为奖励扶助对象,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定给予奖励扶助。

1.“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年满60周岁。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本人应当达到60周岁的当年3月31日前(2016年60周岁以上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在2016年10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书》各3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审议并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将审议讨论的拟上报对象名单在本单位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如无异议,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予于每年6月30日前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申报的申报人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个人信息录入《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的对象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于每年7月31日前上报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查确认(纸质资料审查、网络数据审查)。经复核确认后,将奖励扶助人员花名册发到各镇街张榜公布。同时将公开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于每年8月31日前将最终确认的名册提交莱阳市财政局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个人信息档案。

三、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户口索引信息、孩子与父母不在一起的要提供孩子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失业后在人社部门挂档办理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退休审批表、退休金核定表、退休证;无业等人员还需提供村(居)出具的无业证明。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和个人申请书。

四、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奖励扶助金从奖励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起按半年发放。通过银行直接汇入享受奖励扶助人员的个人账户。符合条件的人员自2016年1月开始按标准发放。已领取30%一次性养老补助或已经享受农村奖扶政策的,不再重复发放。

五、奖励扶助对象退出

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每半年变动一次。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对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要及时办理退出,终止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1.子女数增加(包括依法再生育、违法生育、收养)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2.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的。

3.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骗取奖励扶助金或工作人员审批错误的。

六、工作要求

1.“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中,对2016年1月21日(含21日)前办理退休的,按照原发放政策及发放渠道发放;2016年1月22日(含22日)以后办理退休的及其他独生子女父母,按照2016年1月22日公布施行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奖励条款执行;

2.要严格审核“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于省WIS、公安户籍等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是否是独生子女父母、是否领取了一次性养老补助、是否享受了农村奖扶政策等,避免重复发放。

3.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建好发放档案,确保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真正把好事办好。


 

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莱 阳 市 财 政 局 

201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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