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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鑫建科项目】莱阳市201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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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阳市201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6]47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莱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单位城厢街道等8个镇(街)东赵疃村等15个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东赵疃村集体土地3.5046公顷、辛格庄村集体土地5.2229公顷、东关村集体土地0.016公顷,冯格庄街道办事处蜡树庄村集体土地4.5127公顷、宫家庄村集体土地0.6715公顷,姜疃镇濯村集体土地2.2157公顷,河洛镇赵家疃村集体土地1.333公顷、唐家洼村集体土地0.1501公顷,沐浴店镇沐浴店村集体土地2.8544公顷、寺院头村集体土地1.9202公顷、巷子口村集体土地0.4283公顷,柏林庄街道办事处闫家庄村集体土地7.7974公顷、小埠顶村集体土地0.5060公顷,照旺庄镇逍格庄村集体土地0.0886公顷,龙旺庄街道办事处梁好泊村集体土地0.1276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本方案中涉及城厢街道54000元/亩,河洛镇镇唐家洼村54000元/亩、赵家疃村50000元/亩,冯格庄街道、姜疃镇、沐浴店镇、照旺庄镇、柏林庄街道、龙旺庄街道50000元/亩。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费用标准:按莱价字〔2009〕4号文规定及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四、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莱阳市国土资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莱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295577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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