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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鑫建科项目】莱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6年第9号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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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9号

2016年9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阳市201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475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31.349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宗地一:位于白龙路西,东赵疃村南,涉及的村庄为城厢街道办事处东赵疃村,面积3.5046公顷,涉及农用地3.5046公顷,其中耕地3.5046公顷。该宗地作为商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蜡树庄村北,长江路东,涉及的村庄为冯格庄街道办事处蜡树庄村,面积4.5127公顷,涉及农用地4.5127公顷,其中耕地4.6130公顷,果园0.2877公顷,农村道路0.0620公顷。该宗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姜疃镇濯村村,涉及的村庄为姜疃镇濯村村,面积2.0202公顷,涉及农用地2.0202公顷,其中果园1.8724公顷,农村道路0.0731公顷,沟渠0.0747公顷。该宗地为工业用地。

宗地四:位于姜疃镇濯村村,涉及的村庄为姜疃镇濯村村,面积0.1955公顷,涉及农用地0.1955公顷,其中果园0.1853公顷,农村道路0.0102公顷。。该宗地为工业用地。

宗地五:位于金山大街南、锦绣家园西,涉及的村庄为城厢街道办事处辛格庄村,面积0.1124公顷,涉及农用地0.1124公顷,其中果园0.1124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宗地六:位于河洛共建路西,涉及的村庄为河洛镇赵家疃村,面积0.7623公顷,涉及农用地0.7623公顷,其中耕地0.7623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宗地七:位于河洛共建路西,涉及的村庄为河洛镇赵家疃村,面积0.5707公顷,涉及农用地0.5707公顷,其中耕地0.5707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宗地八:位于沐浴店镇沐浴店村,涉及的村庄为沐浴店镇沐浴店村、寺院头村,面积0.3887公顷,涉及农用地0.3887公顷,其中果园0.2621公顷,耕地0.1266公顷。该宗地为工业用地。

宗地九:位于沐浴店镇巷子口村,涉及的村庄为沐浴店镇巷子口村,面积0.4283公顷,涉及农用地0.4283公顷,其中耕地0.4283公顷。该宗地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位于沐浴店镇沐浴店村,涉及的村庄为沐浴店镇沐浴店村、寺院头村,面积0.3887公顷,涉及农用地0.3887公顷,其中果园0.2621公顷,耕地0.1266公顷。该宗地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一:位于闫家庄村南,长江路东,涉及的村庄为柏林庄街道闫家庄村,面积7.7974公顷,涉及农用地7.7974公顷,其中耕地7.5875公顷,农村道路0.2099公顷。该宗地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二:位于照旺庄镇逍格庄村,涉及的村庄为照旺庄镇逍格庄村,面积0.0886公顷,涉及工业用地0.0886公顷。该宗地为商业用地。

宗地十三:位于冯格庄街道办事处宫家庄村,涉及的村庄为冯格庄街道办事处宫家庄村,面积0.6715公顷,涉及工业用地0.6715公顷。该宗地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四:位于柏林庄街道办事处小埠顶村,涉及的村庄为柏林庄街道办事处小埠顶村,面积0.1588公顷,涉及城镇住宅用地0.1451公顷,水浇地0.0137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宗地十五:位于柏林庄街道办事处小埠顶村,涉及的村庄为柏林庄街道办事处小埠顶村,面积0.3472公顷,涉及城镇住宅用地0.3043公顷,水浇地0.0429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宗地十六:位于沐浴店镇沐浴店村,涉及的村庄为沐浴店镇沐浴店村,面积0.5747公顷,涉及工业用地0.5747公顷。该宗地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七:位于沐浴店镇沐浴店村,涉及的村庄为沐浴店镇沐浴店村,面积0.9751公顷,涉及工业用地0.9751公顷。该宗地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八:位于沐浴店镇沐浴店村,涉及的村庄为沐浴店镇沐浴店村,面积1.0400公顷,涉及工业用地1.0400公顷。该宗地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九:位于河洛镇唐家洼村,涉及的村庄为河洛镇唐家洼村,面积0.1501公顷,涉及工业用地0.1501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十:位于梁好泊村南,金山大街北,涉及的村庄为龙旺庄街道办事处梁好泊村,面积0.1125公顷,涉及工业用地0.1125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十一:位于文峰学校东,涉及的村庄为城厢街道办事处辛格庄村和东关村,面积5.1265公顷,涉及农用地5.1265公顷,其中水浇地0.4318公顷,果园4.4981公顷,有林地0.0992公顷,坑塘水面0.0974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二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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