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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市场创新产业园】莱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莱征公告〔2017〕9号)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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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征公告〔2017〕9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富山路北、钱江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冯格庄街道办事处冯格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长江路西、峨眉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冯格庄街道办事处蜡树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长江路西、蜡树庄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冯格庄街道办事处蜡树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富山路北、珠江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冯格庄街道办事处旧店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富山路北、珠江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冯格庄街道办事处旧店村、冯格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富山路北、珠江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冯格庄街道办事处冯格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阳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莱阳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829日至201791日由       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莱阳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牛晓龙           联系电话:0535-7295577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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