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莱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莱政发[2015]32号),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确定两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东古城、姜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承办单位:建设局;
(二)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承办单位:卫计局。
索引号: | 11370682004277306Y/2018-18179 | 成文日期: | 2018-04-20 |
发布机构: | 莱阳市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事项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