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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花古镇项目】莱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莱征公告〔2018〕9号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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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莱征公告〔2018〕9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城际铁路南、蚬河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柳街道办事处柳沟村

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莱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莱政办字〔2018〕1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阳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莱阳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18日由莱阳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莱阳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牛晓龙 ; 联系电话:0535-7295577。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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