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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24XD/2019-1965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4-22
发文机关: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休渔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19年莱阳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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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自然资规发〔2019〕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我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根据烟台市《关于印发〈2019年烟台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2019年莱阳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莱阳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19〕9号)、《2019年烟台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海洋强省重大部署,以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为目的,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渔港渔船安全,提高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二、管理目标

(一)切实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证集中”,确保所有应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休渔。

(二)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安全。

(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

(四)集中开展对非法涉渔船舶和违规网具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切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

(五)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三、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我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全部纳入限额捕捞管理,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

(四)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可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六)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七)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以及军事用途需租用渔船在我省管辖海域从事渔业及相关活动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租用养殖渔船能解决的,不得使用捕捞渔船,其他项目原则不予批准。申请材料中应包括项目任务书、租赁合同等,要明确监测调查的时间、位置、范围、频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四、管理措施

(一)严格执行船籍港管理制度

我市所有应休渔渔船(中国渔政管理系统及我省特殊渔船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所有捕捞渔船和渔业辅助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返回羊郡自然港湾停泊点停靠。渔船船东应填写《2019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附件2),休渔渔船名单在渔港内张贴公布。加强渔港和渔船停泊点的执法监管和安全管理,安排专人看管伏休渔船。伏季休渔期间,停办所有捕捞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的过户变更手续。

    (二)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

    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  避风等安全原因需变更停泊地点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统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应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

    伏休期间渔船维修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由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审批,并报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备案;市内跨县坞修的,由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审批,并报省总队及有管辖权的省总队直属支队备案;省内跨市坞修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将坞修合同上报省总队,由省总队指定对坞修船厂有管辖权的直属支队对坞修合同查验并提出坞修时限建议后,逐级报省总队批准,对合同时限超出建议时限的,坞修申请人调整,否则,不予批准。双拖网渔船一次只能批准一条转港上坞。异地坞修渔船申请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开具《渔船坞修批准书》(附件3),并与船东签订《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附件4),限3日内到达坞修船厂;渔船下坞后,限3日内返回应休渔渔港。跨市坞修的,渔船坞修完毕后,由坞修船厂填写《渔船下坞报告书》(附件5)报所在地省总队直属支队,省总队直属支队派员现场审查确认后书面通知(附件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批准后(同日报省、市备案)方可下水。渔船往返要全程开启定位设备,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指定专人负责监管,严格执行渔船坞修相关规定,未经批准私自转港的,按照违规论处。

    (三)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要健全执法协作制度,整合执法力量,强化源头管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伏休违规捕捞,重点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和异地挂靠、异地坞修、大型冷冻、“拖网改刺网”、“拖网改围网”渔船。省总队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执法行动;省总队直属支队、市渔业执法机构组织本辖区渔业执法力量,对辖区内海域、渔港开展交叉、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海域全覆盖,案件交接无缝隙。

在羊郡渔船停泊点设立违规渔船扣押点(港口),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押回羊郡渔船停泊点集中扣押。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交由沿海当地镇政府依法依规予以没收,集中处置,并对船东依法予以处罚。

(四)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

加大对违法违规渔船的处罚力度,对渔船的捕捞行为、渔具渔法、证书证件、定位终端、安全状况、船员配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实施综合处罚。除按规定罚款外,对情节严重的,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渔具,直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对特殊渔船违规的,要按“情节严重”规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在做出处罚决定的同时,填写《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渔船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告知书》(附件7)一并送达。违反伏休规定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比例为: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地点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凡擅自变更处罚标准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五)严格执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

除原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建立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鲁海渔〔2018〕102号)中所列情形外,伏休期间被外省抓获、全国交叉执法检查查获的渔船也应列入“黑名单”,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伏休结束后,省厅将组织对这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要加强与公安、海警部门的执法协作,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案情会商,在重点时段、环节和区域,开展联动执法,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定,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和违法线索,切实做到及时依法移送。

(七)严格执行执法过程全纪录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除地方有特殊规定外,所有执法案件要通过山东省渔政执法文书系统办理。要利用照相、摄像、录音等方式,对现场检查(勘验)、随机抽查、调查询问、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作为证据资料随同案卷一起归档。

(八)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省厅、市局对群体性违法违规、破坏渔业资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上级交办等案件或线索,将采取派员督办、发函督办等方式进行挂牌督办。督办案件办理时限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得出初步结论一般不超过5天,办结时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责任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负责本市休渔秩序和伏休渔船的管控工作,配合省、市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1、停港渔船核查上报。4月30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要及时与辖区内渔船船东取得联系,督促渔船按时返港停泊,掌握渔船准确位置信息。5月1日12时后,要逐艘核实应休渔渔船停泊渔港和具体位置,使用伏季休渔管理软件对休渔渔船进行登记,与渔船船东签订《2019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与渔港实际经营人签订《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渔港守法经营承诺书》(附件8)留存备查,同时摸排外省籍渔船在本辖区停靠情况。5月7日前填写《2019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情况汇总表》(附件9),连同外省籍渔船情况一并报市支队,同时完成伏季休渔管理系统的核实登记工作。对因制造、更新改造或跨县购置渔船已核发《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单独上报。

2、落实监管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要联合辖区内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工信、交通、行政执法局等力量,加强近岸水域、渔港码头、船厂、水产品市场(加工企业)、水产品运输车辆、沿海加油点(船、站)的监督检查。要坚持每天开展船位排查,成立监控专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利用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渔船进出港管理软件、视频监控系统等强化对渔船的动态管控,严防渔船违规出海。要强化拖网改刺网或围网渔船、大马力冷冻渔船的监管,对拖网改刺网或围网渔船,重点核实是否按规定要求改造。要加强定置作业、捕捞辅助船监管。

    5月1日12时前,要全面清查定置网,定置网具要全部上岸并按规定集中存放,对未按规定时间起网上岸或者伏休结束前提前挂网的定置网业主应当严肃处理。要不定期巡查辖区内的水产品市场,严厉查处销售违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坚决制止违法捕捞水产品上市交易,尤其是防止幼鲅鱼上市交易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管理责任。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休渔管理机制,成立莱阳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压实管理责任,执行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加大管控力度严格督导检查,采取一切有力措施,确保伏季休渔形势稳定。

    (二)创新宣教方式,提升守法意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要主动邀请媒体、伏休监督员等参与伏季休渔管理,充分利用媒介宣传手段,结合发放《致全省渔工渔民的一封信》、张贴通告标语、召开座谈会、上船入户等形式,大力做好宣传教育,特别是今年我市伏休管理一些新规定的宣传解读,增强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提高渔民遵纪守法意识,营造伏季休渔浓厚社会氛围。

    (三)实施科学管控,提高管理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要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渔船渔港动态系统、近海海域雷达监控系统、射频识别系统和渔港视频监控系统的效能,实现对辖区渔船、渔港的实时管控;要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案件公开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办案效率。

(四)发挥基层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要充分发挥村、渔业(渔民)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利用渔船(渔港)包保责任制、依港管船等制度优势,明确管理职责,细化监管措施,确保伏休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健全伏休举报机制,“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建立完善举报信息档案,对举报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落实执法协作机制,提升执法实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要加强与公安、市场、工信、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实施联合互动、层级协作,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横向综合管理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扫黑除恶行动,严厉打击组织群体性违规、暴力抗法等,特别是涉黑涉恶等重大涉渔案件,切实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秩序。

(六)认真总结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伏休周报统计信息,如实反映伏休管理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伏休结束后,于9月10日前将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总结报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

 

附件:1.莱阳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pdf

                   2.2019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pdf

                   3.渔船坞修批准书.pdf

                  4.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pdf

                  5.渔船下坞报告书.pdf

                  6.渔船下坞通知书.pdf

                  7.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渔船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告知书.pdf

                  8.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渔港守法经营承诺书.pdf

                  9.2019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情况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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