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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如何办理带病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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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退伍军人办理带病返乡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答:办理带病返乡是指在部队期间患慢性病,退伍时未痊愈的,退伍后无工作、无退休待遇(即退伍后未缴纳过社保的)。

所需材料:需携带档案中介绍病情的表格或者医疗费用审批表(符合带病返乡条件的部队会给予一部分医疗费用)或者部队期间住院时的病历复印件(此三项任意一项都可作为办理依据)、退伍证、身份证、个人申请(申请带病返乡待遇)、户籍地人社局出具的个人缴纳保险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携带上述材料到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市民自行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并预留联系方式,后期统一由烟台进行病情鉴定。鉴定时间约在每年的9月至11月期间,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给各乡镇下发通知,由各乡镇通知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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