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莱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莱政发[2015]32号),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确定2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莱阳市图书馆、体育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承办单位: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莱阳市2019-203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承办单位: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索引号: | 11370682004277306Y/2019-19389 | 成文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机构: | 莱阳市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事项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