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
编码:3706820103801
二、实施机构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在莱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大厅2楼环境保护窗口
五、审批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六、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符合莱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各类行业规划、各类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
2.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选址合理,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3.建设项目必须采用行业内先进的低物耗能耗、无废少废工
艺,推行清洁生产。
4.建设项目必须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5.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做到“区域总量不增”。
6.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
该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以新带老”。
7.项目建设受影响区域尤其是敏感保护目标,必须满足环境
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七、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2份;需进行专家技术评估的报告表,须提交专家组意见、专家签字及修改说明各1份(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且加盖公章)。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电子文档
3、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原件)2份;
4、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2份(备案制项目);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天。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1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535-728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