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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178R/2020-24538 成文日期: 2020-10-14
发布机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指南

【环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指南

浏览量: 来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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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

编码:3706820103801

二、实施机构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在莱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大厅2楼环境保护窗口

五、审批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六、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符合莱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各类行业规划、各类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

2.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选址合理,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3.建设项目必须采用行业内先进的低物耗能耗、无废少废工

艺,推行清洁生产。

4.建设项目必须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5.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做到“区域总量不增”。

6.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

该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以新带老”。

7.项目建设受影响区域尤其是敏感保护目标,必须满足环境

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七、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2份;需进行专家技术评估的报告表,须提交专家组意见、专家签字及修改说明各1份(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且加盖公章)。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电子文档

3、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原件)2份;

4、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2份(备案制项目);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天。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1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535-728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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