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论 学 习
2020年第11期
(总第371期)
中共莱阳市委宣传部主办 2020年10月28日
【中心组学习】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
【学习参阅】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专题辅导报告(节选)
【中心组学习】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
10月14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学习了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所作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专题辅导报告(节选),以及《党委中心组学习参考》第2、3期。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总宣言,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规范,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引导干部学深悟透《条例》精神,运用《条例》指导推动工作,确保《条例》的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各市级领导要带头站稳政治立场,带头强化理论武装,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不断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意识形态、党的建设等各领域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确保全市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学习参阅】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专题辅导报告(节选)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陈一新
2019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下面,从《条例》的意义、主题、主线、总纲、主体、抓手、贯彻等七个方面,对《条例》进行解读。
一、《条例》的意义: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从政治维度看,《条例》第一次全面阐述党的领导与政法工作的关系,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总宣言。强调党委政法委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2.从法治维度看,《条例》第一次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规范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规范。将党委政法委的定义、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法治化、制度化。
3.从实践维度看,《条例》第一次系统集成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是新时代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总遵循。
二、《条例》的主题: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
1.《条例》的主题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要求。
2.《条例》的主题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有机统一的法治要求。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3.《条例》主题充分体现了确保政法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的发展要求。
4.《条例》主题充分体现了政法机关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遮风挡雨”的实践要求。《条例》在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职责任务中,都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了相应规定,要求政法机关以实际行动体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
三、《条例》的主线: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
1.谁来领导,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主体问题。《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职责。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决定和管理政法工作大政方针、重大举措、重大事项。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全面履行“十项职责任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政法工作,履行好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落实的职责。
2.领导什么,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内容问题。《条例》主要从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内容。二是加强党的思想领导。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三是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对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党的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
3.怎么领导,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方式问题。《条例》规定了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基本制度。一是请示制度。在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既有规定基础上,着重从责任主体、请示对象、请示事项等方面,对政法领域重大事项请示工作作出了清单化的规定,明确了分别向党中央、向中央政法委请示的内容、程序等,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二是报告制度。对谁来报告、向谁报告、报告什么也分别作出清单化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三是决策制度。不仅对决策主体、决策原则、决策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决策程序、决策环节、决策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执行制度。对执行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分别明确了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执行责任和具体要求,有利于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4.如何保障,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支撑条件问题。《条例》规定了监督和责任制度,从监督制约、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督导整改、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一是监督制约。各级党委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党委政法委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二是督促检查。党委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党委政法委运用规定的制度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三是考评考核。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四是督导整改。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予以督促整改,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五是责任追究。对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依法进行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法律责任追究。
四、《条例》的总纲:政法工作的基本职能、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战略目标和基本原则
1.明确了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能。规定了政法机关的三项基本职能,即依法履行专政职能,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履行服务职能,推出更多利民惠民安民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明确了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定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
3.明确了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规定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明确了政法工作的战略目标。规定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两大战略目标,即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5.明确了政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了政法工作应遵循的“十项原则”:一是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将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做到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把法治作为根本方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是把服务和保障大局作为根本职责,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五是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六是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作为根本使命,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七是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根本路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八是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九是把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作为根本要求,确保政法单位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十是把过硬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推进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铁军。
五、《条例》的主体: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1.界定了党中央与中央政法委关系。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
2.界定了党委与党委政法委的关系。党委政法委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一方面,要发挥好作为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职、敢于担当,坚决服从和执行党委决定,协调推动政法各单位执行党委决定,做到对党委负责、受党委监督、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3.界定了上下级党委政法委之间的关系。明确了上下级党委政法委是指导关系。
4.界定了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重要事项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上。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和日常业务工作。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同时,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六、《条例》的抓手:创新完善一系列政法工作机制
1.创新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政法工作、协调各方职能,是党委政法委的重要职责。《条例》对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综治、维稳、反邪教、反暴恐等工作作出规定。
2.创新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机制。创设镇(街)政法委员制度,要求加强省市县乡四级综治中心建设,特别是明确镇(街)综治中心平台机制的职能定位。要求尽快激活镇(街)政法委员制度,配齐配强政法委员,明确其职责任务,发挥其职能作用。要求把综治中心这个平台机制完善好、运作好,推动形成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的工作格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3.创新完善领导班子管理机制。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特别是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制度安排,创设了党委政法委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委员向党委政法委员会述职两项重要机制。
4.创新完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党委政法委要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单位领导干部、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指导推动政法干部队伍建设。
5.创新完善督促检查机制。要求党委政法委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6.创新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规定了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责任追究机制。
七、《条例》的贯彻:力求“三个方面”见成效
1.要开展学习培训。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引导干警学深悟透《条例》精神,运用《条例》指导推动工作。
2.要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制度机制,以《条例》为依据,修改完善现有规章制度。
3.要推动督查落实。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善于借助党委督查部门的资源力量,推动《条例》的要求落到实处。
发: 各镇街、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市直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省烟驻莱各单位。 |
责任编校:王伊凡 签发:王忠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