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政办字〔2020〕4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0〕17号),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建设提质增效,切实提升基层政府(包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快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021年年底前,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到2023年,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烟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通过清单管理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
各牵头单位(见附件1)和各镇街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形成市、镇街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并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市、镇街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梳理完成后,要按照“逐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原则,分别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集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二)通过制度管理实现政务公开程序规范化。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组织保障等各环节管理,细化基层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要求,通过制度管理实现政务公开程序规范化。
1.建立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机制。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向发文机构书面说明法定事由。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除涉密文件外,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按年度评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根据情势变化调整公开属性并及时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2.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深度解读政策信息,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社区、行业协会商会的政策宣传培训,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3.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4.规范依申请公开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闭环管理。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报备机制,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打造权威好用的政务公开平台。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统筹用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平台,依靠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建设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专栏的检索、下载、数据互联互通功能。要利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政府网站、新媒体、政务公开专栏融合,开设统一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和群众快速获取信息,更好地提供办事服务。
2.规范政务新媒体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按照做强主账号和集约节约的原则,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尽快清理整合。强化内容发布前审核把关,提高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质量。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
3.因地制宜拓宽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其他发布渠道的系统连通,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源发布、多渠道展现。要加强政务公开和融媒体的协同联动,实现广泛发布和精准推送,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相关服务。
(四)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要立足基层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动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企业和群众“一次办好”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有序衔接
各镇(街道)要指导支持居(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信息公开栏、微信群、公众号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六)探索打造工作新标杆
1.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便于群众监督。
2.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重点筛选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扶贫脱贫、涉农补贴等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信息数据,采用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纸质账单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
3.推行政务公开日活动。探索设立“政府开放日”,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机关”、“向市民报告”、评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等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让人民群众近距离、全方位感受政府工作的运转流程,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理解与信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本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工作交流。市政府办公室将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集中发布工作方案、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流程图、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推进情况等信息,建立公众评价意见反馈渠道,为交流工作经验、共享工作成果和群众评价工作成效提供便利。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
(三)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培训。各单位要成立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队伍,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基层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
(四)加强监督评价。各单位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内容,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扣除考核分值,并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8日
附件:26个试点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梳理任务分工
附件
26个试点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梳理任务分工
序号 | 试点领域 | 责任单位 |
1 | 城乡规划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重大建设项目 | 发展和改革局汇总,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 |
3 | 公共资源交易 | 发展和改革局汇总,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负责 |
4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局 |
5 | 安全生产 | 应急管理局 |
6 | 税收管理 | 税务局 |
7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9 | 保障性住房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10 | 农村危房改造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11 | 生态环境 | 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 |
12 | 公共文化服务 | 文化和旅游局汇总,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负责 |
13 | 公共法律服务 | 司法局 |
14 | 扶贫 | 扶贫办 |
15 | 救灾 | 应急管理局 |
16 | 食品药品监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7 | 城市综合执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18 | 就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9 | 社会保险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 | 社会救助 | 民政局 |
21 | 养老服务 | 民政局 |
21 | 养老服务质量 | 民政局 |
22 | 户籍管理 | 公安局 |
23 | 涉农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24 | 义务教育 | 教育和体育局 |
25 | 卫生健康 | 卫生健康局 |
26 | 市政服务 | 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