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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9875/2020-24542 成文日期: 2020-06-29
发布机构: 莱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0年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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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依据

牵头科室

1

一般检查事项

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企业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规定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企业工资支付表和其他应当保存的工资支付资料;企业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以及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是否违反规定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抽查比例为5%,劳务派遣相关单位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国发[2019]5号文、鲁政发[2019]10号文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

一般检查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企业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规定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企业工资支付表和其他应当保存的工资支付资料;企业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以及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是否违反规定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抽查比例为5%,劳务派遣相关单位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国发[2019]5号文、鲁政发[2019]10号文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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