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2021年5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了《莱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由于上级计划规划和政策文件等依据未制定出台、与制定规划相关的各项指标未确定等原因,部分已纳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内不能完成,已按规定程序从目录中移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调整后的莱阳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列入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决策草案拟定工作,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适时将所承担的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莱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莱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21年12月31日 |
2 | 莱阳市城区道路禁限行规定 | 市公安局 | 2021年12月31日 |
3 | 莱阳市停车管理规定 | 市公安局 | 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