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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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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莱民〔2021〕69号关于《莱阳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将办理实施办法告知如下:

1.服务对象。具有莱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在莱阳市区域内死亡并在我市殡仪馆火化的非莱阳市户籍的七类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2)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

(3)救助管理机构内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

(4)驻莱部队现役军人;

(5)驻莱大中专院校非莱阳户籍学生;

(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7)已办理居住证的来莱务工人员。

2.出具证明。经办人凭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向殡仪馆提出申请。

3.材料存档。登记收费组负责存档工作。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逝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或注销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资料审核。工作人员对群众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开始正式办理。

5.资料填写。在登记窗口填写《莱阳市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系统完善后直接打印),并由登记收费组人员签字确认。

6.经办人签字确认后,由收费人员重新审核费用清单,立即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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