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固定栏目>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706820042770589/2021-05649 成文日期: 2021-12-16
发布机构: 莱阳市发展改革局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发展改革局

字号:

2021年12月16日,莱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莱政字〔2021〕83号)。《意见》的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是什么?《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贺巨豪同志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请问局长本次《意见》的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意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鲁政字〔2020〕232号)《烟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烟政字〔202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从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实施等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问:请问局长本次《意见》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有以下五点内容:

1.贯彻了中央和省烟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决策部署。《意见》的出台是落实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工作的新要求、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为进一步规范莱阳市政府投资行为提供专门的政策依据。

2.加强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统筹管理力度。《意见》明确了发改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同时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参与政府投资管理的职责边界,有利于项目储备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建设计划与财政预算相衔接。

3.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的科学化水平。《意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突出规划引领的作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根据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对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4.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批准行为。审批范围上,明确规定采用莱阳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直接投资或用作资本金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上,要求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同时对每个环节审查、批准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

5.强化了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管理。约束了项目筹建和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调整变化情况之后的行为。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绩效评估、档案管理等事项。


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部门: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顾问:刘振

咨询电话:0535-7219238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