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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70589/2021-05631 成文日期: 2021-12-17
发布机构: 莱阳市发展改革局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薛新兴同志解读《关于调整我市工业生产用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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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关于调整我市工业生产用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莱发改〔2021〕93号)。《通知》的起草背景是什么?《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通知》的执行期限是什么?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薛新兴同志接受今日莱阳记者专访,对《关于调整我市工业生产用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1.问:请问局长调整我市工业生产用蒸汽销售价格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煤炭价格持续走高,导致蒸汽生产企业成本倒挂严重。我局依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我市蒸汽生产企业的成本监审情况,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热电有限公司和龙大集团集中供热中心生产的工业生产用蒸汽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2.问:请问本次调整我市工业生产用蒸汽销售价格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我市工业生产用蒸汽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确定我市热电有限公司和龙大集团集中供热中心生产的工业生产用蒸汽以270元/吨为基准销售价格,供需双方可在最高上浮不超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的购销价格。

3.问:请问调整我市工业生产用蒸汽销售价格的执行期限是什么?

答:通知自2021年12月14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好的,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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