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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7306Y/2021-05503 成文日期: 2021-12-21
发布机构: 莱阳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莱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解读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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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莱阳市出台了《莱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各单位积极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决策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公众参与实效不明显、专家论证质量不够高、决策风险防范有待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缺少法律法规依据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二是推进我市决策程序制度建设法制化的题中之义。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制度建设,各部门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实践中也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有必要将相关成果和实践经验制度化,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0年9月,《规定》起草起草完毕。市司法局开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梳理需求。在此基础上,经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相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形成了《规定(草案)》。

四、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办法》共十章,六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1-11条):说明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依据,《规定》适用于莱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执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在第四条中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规定》在第五条至第十一条中明确了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应付的职责。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19-54条):分别规定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六节,共三十六个条文对决策草案的形成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出了细化的规定。《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强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重要性,不仅规定了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途径、方式、程序,还规定决策讨论前须经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具体内容,且对每个程序中需要关注的核心要点也进行了指引,这些程序无疑将使今后决策的作出更加公开、透明、科学。

第八章“决策执行和调整”(55-62条):《规定》在第八章分决策执行和决策后评估两部分对决策的执行和调整进行了规定。《规定》规定了行政决策执行和调整重大决策一旦作出,须全面、及时、正确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和停止执行。《规定》规定,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为了公共利益的 需要,决策机关可以作出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决定;情况紧急的,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在这种机制下,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决策得以及时变更、修改,符合科学决策的相关要求。

第九章“法律责任”(63-67条):分四个条文对违反《规定》的规定各自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规定》规定了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规范,进而保证决策事项的顺利落实。

第十章“附则”(68-69条):明确了本办法施行日期,并对市政府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做了补充性规定。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部门:莱阳市司法局   

解读顾问:邢李玮

咨询电话:0535-345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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