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查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日常监督检查”民政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2.抽查对象:全市26家养老机构。
3.抽查内容: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养老机构质量建设情况等
4.抽查方式: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5.抽查比例: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
6.频率: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