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固定栏目 > 政策文件库 >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21-02778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2-26
发文机关: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莱阳 行政权力事项 体裁分类: 通知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字号:

莱政字〔2021〕1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21〕1号)文件精神,着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市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衔接上级文件调整事项2项,因省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涉及我市行政权力事项18项,上级许可事项取消或调整后涉及我市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16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事项衔接落实,取消或调整事项逐项制定完善衔接落实工作方案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调整规范山东政务服务网公示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衔接上级文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因省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涉及我市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上级许可事项取消或调整后涉及我市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衔接上级文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名称

及权限

事项类型

调整意见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市公安局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直接取消

取消许可后,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2

市农业农村局

乡村兽医登记

行政许可

衔接取消,改为备案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后,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要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附件2

因省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涉及我市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名称

及权限

事项类型

上级调整意见

取消依据和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市民族宗教局

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各级民族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后的《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中已无相关规定。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担应当登记测绘项目的单位实施测绘前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应当登记测绘项目的单位实施测绘前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中已无相关规定。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未经批准擅自以测绘为目的进行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以测绘为目的进行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中已无相关规定。

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国组织和个人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测绘成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国组织和个人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测绘成果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中已无相关规定。

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基础测绘项目、省重点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五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其测绘成果未经专门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基础测绘项目、省重点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五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其测绘成果未经专门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检验;逾期未检验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中已无相关规定。

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出版、展示或者登载未出版的地图,未加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编制、出版、展示或者登载未出版的地图,未加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中已无相关规定。

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告版面超过地图图幅百分之二十或者压盖地图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广告版面超过地图图幅百分之二十或者压盖地图内容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发行、销售、展示或者登载,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中已无相关规定。

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测绘资质证书、测绘执业资格证书、测绘作业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测绘资质证书、测绘执业资格证书、测绘作业证件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测绘资质、资格证书或者收回测绘作业证件。”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中已无相关规定。

9

市水务局

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原第二十五条。

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改后的《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中已无相关规定。

取消许可后,市水务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按职责分工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纳入日常行业监管。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水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10

市水务局

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原第二十五条。

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改后的《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中已无相关规定。

取消许可后,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要按职责分工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纳入日常行业监管。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1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原第五十条。

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改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已无相关规定。

1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原第五十条。

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改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已无相关规定。

1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第四十七条。

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改后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已无相关规定。

14

市农业农村局

单池容积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沼气工程及日供气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秸秆气化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行政许可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2007年11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24日修正)第三十一条:“建设单池容积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及日供气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秸秆气化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由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予以核准。”

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改后的《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中已无相关规定。

取消许可后,市农业农村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定期对当地农村沼气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15

市农业农村局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屠宰技术人员未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

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废止了《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新通过的《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中已无相关规定。

16

市农业农村局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运载生猪产品不符合《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

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废止了《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新通过的《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中已无相关规定。

17

市农业农村局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拒绝为生猪饲养户提供屠宰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

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废止了《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新通过的《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中已无相关规定。

18

市农业农村局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规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

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废止了《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新通过的《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中已无相关规定。

附件3

上级许可事项取消或调整后涉及我市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


序号

原实施

部门

事项名称及权限

事项类型

上级调整意见

上级事项取消或调整后承担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措施

责任单位

1

国家林草局

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取消

国家取消许可后,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市市场监管局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确定违法事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需要撤销检测机构资质的,要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处理或报上级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林草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2

省级林草部门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取消

省级取消许可后,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市市场监管局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确定违法事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需要撤销检测机构资质的,要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处理或报上级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林草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3

省级林草部门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取消

省级取消许可后,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市市场监管局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确定违法事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需要撤销检测机构资质的,要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处理或报上级依法依规处理。

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林草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4

省自然资源厅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行政许可

取消

省级取消许可后,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市市场监管局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确定违法事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需要撤销检测机构资质的,要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程序报上级依法依规处理。

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5

省自然资源厅

与国外签署自然保护区协议接待外国人到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

行政许可

取消

取消许可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6

省农业农村厅

肥料登记审批——复混肥登记审批

行政许可

取消,改为备案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后,市农业农村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7

省商务厅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初审

行政许可

取消

省级取消许可后,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商务部门严格落实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加强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5.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商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市商务局

按职能承担成品油监管的各有关部门(单位)

8

省商务厅

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许可初审

行政许可

取消

9

省自然资源厅

以测绘为目的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审批

行政许可

取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

省农业农村厅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许可

取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1

省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和初审——①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②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省级)、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初审

行政许可

省级承接国务院下放部分权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广播电视局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2

省广播电视局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和其他机构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初审——①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②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机构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初审

行政许可

省级承接国务院下放部分权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广播电视局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3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行政许可

取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14

省商务厅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至烟台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市商务局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加强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内资)和市市场监管局(外资)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石油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5.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商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市商务局

按职能承担成品油监管的各有关部门(单位)

15

省市场监管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省委托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合格产品能力。对于获证企业,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持获证条件。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实际不具备生产条件骗取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处理,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围绕已取消和下放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行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早研判、及时处置。

3.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市场监管局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强化后处理。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整改。对发现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约谈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4.强化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率略高和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5.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和分类监管。市场监管局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精准识别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依托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6.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16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节能许可

其他行政权力

取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