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产业扶贫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指引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市产业扶贫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区分光伏类、种植类、养殖类、农业机械类、厂房租赁类、房屋租赁类等六类分别进行了梳理,并制定本监督指引。
一、光伏类项目
1.光伏电站发电正常,光伏监测系统显示无故障,逆变器功能指示灯处于正常状态,表显年度总发电量符合实际情况。
2.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各构件之间连接牢固无松动,相关承载设施安全坚固。
3.电气设备装设保护接地(接零),连接可靠无松脱,不存在接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或是其他金属构件上的现象。
4.配电设备、场区箱变(变压器)、逆变器、汇流箱等主要设备穿线管完好、固定牢固,线缆孔洞密封完好。
5.光伏电站安排专门的空间区域放置光伏组件和配电逆变等发电设备,能够避免非专业人员接触发电设备。
6.每半年至少对光伏阵列的保护装置进行检测试验一次,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对避雷系统检测一次。
7.光伏项目高处作业人员应符合相应体质要求,遵守高空作业规范,防止高处坠落。在5级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8.开关室、逆变器室、箱变室等通风装置完好,各类门、窗完好。
9.电站火灾报警系统正常,配备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
10.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无其他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风险隐患。
二、种植类项目
1.大棚卷帘机、大棚构件支撑点、墙体等牢固无松动。
2.生产设施内电器线路无老化现象,电线、开关、插座、灯座的安装位置规范并进行绝缘处理,无漏电风险。
3.生产设施内及周边无易燃易爆物品,无超负荷使用电器。
4.大棚升温需要使用明火时,烟筒应安装防火帽。
5.消防通道畅通,无占压消防通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
6.农药存放、使用规范,无误领误用风险。
7.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无其他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风险隐患。
三、养殖类项目
1.生产、生活用房应安全牢固,通风装置完好,各类门、窗完好。
2.电器线路无老化现象,电线、开关、插座、灯座的安装位置规范并进行绝缘处理,无漏电风险。
3.养殖场内和周边无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饲草堆放处远离火源、取暖设备不存在明火。
4.消防通道畅通,无占压消防通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
5.储粪池、储液池四周有防护栏,顶部加顶盖,沼气池进出料口加盖混凝土预制板并加锁。
6.沼气池进料后,下池出料或检修应由专业人员操作或现场指导,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得使用明火,防止失火、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7.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无其他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风险隐患。
四、农业机械类项目
1.驾驶操作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件和资质。
2.农业机械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各部件运转正常。维修保养记录健全。
3.农机上路应遵守交通法规。
4.田间作业应遵守操作规范,防止人员事故。
5.驾驶操作员作业前后应严格做好检查、保养工作。
6.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无其他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风险隐患。
五、厂房租赁类项目
1.厂房安全牢固,通风装置完好,各类门、窗完好。
2.电器线路无老化现象,电线、开关、插座、灯座的安装位置规范并进行绝缘处理,无漏电风险。
3.厂房内无易燃易爆物品,无超负荷使用电器。
4.消防通道畅通,无占压消防通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5.厂房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
6.厂房张贴有“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等禁示标志。
7.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承租双方应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9.无其他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风险隐患。
六、房屋租赁类项目
1.房屋出租人了解承租人身份、房屋用途等情况。
2.出租的房屋符合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建设、环保、卫生等安全条件。
3.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承租人能够注意用水、电、气等生活安全,用途合法,在承租房内无违法犯罪活动。
5.承租双方应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6.无其他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风险隐患。
莱阳市产业扶贫项目
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专业指导作用,确保产业扶贫项目正常发挥效益,市扶贫办决定成立“莱阳市产业扶贫项目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家组由6名业务指导专家和18名扶贫系统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
业务指导专家是指根据全市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类型,分别从光伏发电、种植、养殖、农业机械、消防、扶贫等领域抽选的,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认真负责的专业人才。每个领域的专家1人,共6人。
扶贫系统专家是指现从事扶贫工作,熟悉扶贫项目情况、了解扶贫项目管理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认真负责、有产业扶贫项目的区市扶贫系统工作人员。每个镇街的专家1人,共18人。
第三条 业务指导专家的职责。
1、对产业扶贫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等,提供专业知识、技术方面的支持;
2、对市扶贫办针对产业扶贫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或检查提出的咨询给予解答;
3、根据市扶贫办工作安排,对全市扶贫系统进行安全生产业务方面的培训;
4、根据市扶贫办工作安排,参与镇街扶贫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5、市扶贫办安排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扶贫系统专家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扶贫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时将业务指导专家的专业要求传达贯彻到位;
2、纳入县级专家组名单,会同镇街其他专家共同指导当地扶贫项目安全生产;
3、作为市扶贫办派到各区市驻点蹲守的专家代表,开展市扶贫办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4、根据市扶贫办工作安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5、市扶贫办或当地安排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全市扶贫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专业服务,积极主动为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第六条 市扶贫办不定期组织专家组成员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工作交流讨论,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或更新完善我市扶贫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七条 市扶贫办落实周到细致的专家调度使用保障措施,为专家组成员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