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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24XD/2021-00686 成文日期: 2021-03-17
发布机构: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指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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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实施机构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莱阳市旌旗西路202号)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六、办理条件

1、具有发改委立项文件;

2、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3、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建设;

4、经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

七、申请材料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发改委立项文件;

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4、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5、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6、经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7、建设项目用地区位图和地形图(1:500 或 1:1000)。

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村镇农(居)民建房申请审批表(包含: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村委、镇政府意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4、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公示照片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535-72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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