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实施机构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莱阳市旌旗西路202号)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六、办理条件
1、具有发改委立项文件;
2、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3、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建设;
4、经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
七、申请材料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发改委立项文件;
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4、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5、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6、经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7、建设项目用地区位图和地形图(1:500 或 1:1000)。
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村镇农(居)民建房申请审批表(包含: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村委、镇政府意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4、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公示照片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535-721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