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市级核准,县级初审)
事项编码:11370682004277306Y4370112012002
二、实施机构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服务对象
正常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受理地点
莱阳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212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第138号修订)。
六、办理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1)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尚未办结;
(2)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3)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发展规划》中明确要求:县(县级市)所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通过变更执业机构方式到设区的市的市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
七、申请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申请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审批表》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
八、批准流程
按业务审批渠道完成初审,由上级部门核准。
九、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
0535-7220338
十二、监督电话
0535-728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