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市级核准,县级初审)
事项编码:11370682004277306Y4370112012003
二、实施机构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服务对象
需要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受理地点
莱阳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212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第138号修订)。
六、办理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1.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2.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3.本人申请注销的;
4.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七、申请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申请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审批表》;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
八、批准流程
按业务审批渠道完成初审,由上级部门核准。
九、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
0535-7220338
十二、监督电话
0535-728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