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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莱阳市“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1-08-23 至 2021-09-03
征集单位: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内容:

征集时间:2021-08-23至2021-09-03

征集单位: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 年)》、《山东省“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和《烟台市“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确定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法编制本规划,为确保《规划》切实可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3日。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莉娜

联系电话:0535-7299797    

电子邮箱:liuboai9051 @yt.shandong.cn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一、规划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和《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21号)要求,按照《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烟台市“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和《莱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目标,结合莱阳市基础测绘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莱阳市“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

二、规划定位

本次规划编制坚持承前启后、科技引领、协同创新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相关部门、咨询专家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从基础测绘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和需求分析、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对莱阳市“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做了全面描述。本次规划是莱阳市人民政府指导全市基础测绘的依据文件。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版)

《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财建〔2001〕923号)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政部、国家测绘局,2009.2,简称《测绘定额》)

《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发改地区〔2007〕522号)

《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国函〔2015〕9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6〕5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7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的批复》(鲁政字〔2021〕100号)

《山东省“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

《中共烟台市委关于制定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烟台市“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

《莱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四、规划内容

1.莱阳市基础测绘的现状

2.基础测绘的发展趋势和需求分析

3.莱阳市“十四五”基础测绘主要任务

4.莱阳市“十四五”基础测绘重点工程

5.重点工程实施的保障措施

五、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莱阳市全市域。

六、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2021年至2025年,规划期为5年。

 

意见征集结果:

2021年8月23日,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面向社会征询公共意见以来,截止到2021年9月3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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