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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建议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2-10-10 至 2022-11-15
征集单位:
莱阳市科技局
公告内容: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深入征求公众对《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开言路的编制导向,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我市拟定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能积极建言献策。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市科技局将及时进行整理并深入研究,在编制《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时积极吸纳。

一、 征集范围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民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在外工作、经商、务工人士以及关心关注莱阳发展的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10月10日至11月15日。
       三、征集内容

见附件

四、 征集方式

请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lyskjjgxk@yt.shandong.cn或邮寄至莱阳市金水路一号科技局科技计划与高新科,电话0535-3361606。

附件:《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莱阳市科技局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市《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赋能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烟台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和莱阳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科技计划实施

1.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上级扶持资金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同步支持。

2.支持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独立或牵头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上级扶持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同步支持。

3.支持承担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对独立或牵头承担烟台市科技重大专项、烟台市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上级扶持资金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同步支持。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4.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长额的5%,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补助。

5.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研发机构初次通过烟台市级备案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6.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并完成整体迁移手续的企业,给予15万元资金补助。

四、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7.支持建设烟台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牵头建设单位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以上同一单位(或建设主体)建设一个或多个科技创新平台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资金支持。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8.支持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经认定的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500万元以上且促成不低于3项重大科技成果在莱阳转化的,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

9.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省科技奖励并在莱阳市境内转化的成果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二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10.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并在税务部门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按照技术交易额给予技术输出方1.5%的资金补助,每个技术合同最高补助10万元。

六、支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 

11.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每年安排3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莱阳梨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助推莱阳梨提质增效和产业化水平,完成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指标任务。

12.支持省级农科驿站建设。对新备案省级农科驿站的运营主体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加强3个省级农科驿站建设,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予以10万元、6万元、4万元资金补助,工作无成效的不予以奖补。

13.支持省级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每年安排财政资金20万元,用于40名省级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普活动,推动省级科技特派员由下乡开展扶贫向助力乡村振兴转变。

七、支持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提升

14.加大科技创新服务力度。每年安排3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和科技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积极举办科技论坛、科技培训、科技交流、产学研引进、科普宣传等活动,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本政策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印发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政策与本市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部分,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莱阳市科技局

2022年   月   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一、本草案制定的背景意义

莱阳作为县级市,由于地理、环境等因素,几乎没有什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受人文、待遇等条件影响,高层次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引进来也很难留住。从莱阳企业的现状看,大多数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高,没有建立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科技创新体制。产品档次不高、附加值不高、科技含量少。从莱阳的产业结构看,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仅为20%左右。在竞争激烈、变化纷呈的市场竞争中,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大形势下,科研力量的薄弱使很多企业举步维艰,也越来越成为县级市加快发展的短板。综上,我市急需出台科技政策措施文件,加大对科技行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做大做强企业创新主体,增强核心知识产权竞争力,抢占科技竞争战略高地,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本草案制定的编制过程

为高质量制定《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年4月份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措施》的编制工作,在前期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于2022年10月份,形成了《措施》初稿。

三、本草案制定的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2、烟科〔2021〕66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3、莱办发电〔2021〕65号《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四、本草案制定的坚持原则

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持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释放创新活力,突出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的科技资源配置主导作用,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建立“政产学研金服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一)坚持以科技企业为创新主体。支持和鼓励重点企业发挥创新骨干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让企业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品牌创造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坚持科技领域重点突破。聚焦莱阳经济发展重大需求,突出重点发展领域,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抢占科技竞争战略高地。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成果同产业对接、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三)坚持高层次人才优先发展。把人才作为创新第一资源,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养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保护调动各类人才的创新热情。

(四)坚持产学研全面协同创新。统筹推进科技、管理、业态和金融集成创新,统筹推进产学研政金协同创新,统筹推进请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

(五)坚持以科技改革为动力。把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贯穿始终,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一切制约创新发展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大力营造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意见征集结果:

截至11月15日,我局收到相关部门意见建议3条,已全部修改优化。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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