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固定栏目>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0682004277138W/2022-08062 成文日期: 2022-10-31
发布机构: 莱阳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莱阳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解读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财政局

字号: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二、决策依据及出台目的

预算执行过程中,受疫情及房地产行业下行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减少,进而影响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需相应调整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莱阳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并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重要举措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减少571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减少571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减少57161万元,相应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调减5716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减少57161万元,相应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减少57161万元,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调减57161万元。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