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申报莱阳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培育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

字号:

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鲁财农整指[2022]34号和烟台市相关文件通知,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培育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支持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示范等级高的示范场和示范社。

二、项目实施原则

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三、项目补助标准

项目总补助金额33万元,目标补助农民合作社5个,补助家庭农场3个。项目单位开展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升级技术装备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造价的30%。上级财政资金以先建后补的形式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四、支持清单

1.购置农机具、农产品烘干、仓储、清选包装、检测等设备设施。

2.建设果园、鱼塘、养殖场、生产基地等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

3.购买财务管理软件等。

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财务管理等服务。

5.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申请专利商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

6.支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试点。

五、负面清单

1.不得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以及仔猪牛羊和鸡鸭鱼苗等。

2.不得建设办公楼、看护房、宿舍、食堂等非生产设施。

3.不得支付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费用,以及人员工资等劳务费、日常办公经费。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试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食堂,支付日常差旅、办公等费用。

六、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2022年1月—2022年12月,时间12个月。

    请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于11月30日上午下班前携带营业执照、2022年度发票(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内容除外)等相关资料到莱阳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联系人:李响

联系电话:0535-7231025


莱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5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