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二、决策依据及出台目的
预算执行中,由于受发行债券、收入政策性减收等因素影响,2022年预算收入和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出现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莱阳市市级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并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重要举措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置换债券增加的支出、下级上解收入减少和补助下级增加的支出、政策性减收和调入资金减少的支出,拟调减市本级预算支出1570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调减3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减117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调减22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调减18890万元、其他支出调减10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683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调增1326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减收减少的支出、置换债券增加的支出,拟调减市本级预算支出70000万元,具体是城乡社区支出调减756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560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由于人员变动等因素影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拟由年初预算的126915万元调整为126222万元,调减693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调增63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调减1325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因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增加,调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54万元,拟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623万元调整为1277万元,调增654万元。
(五)财政专户预算调整方案
由于教育收费未实现预期收入,财政专户支出由2950万元调整为1797万元,调减11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