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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22-0047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公安、安全、司法,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22-02-19 发布日期: 2022-02-19
发文机关: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体裁分类: 通告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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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政发〔2022〕6 号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范围如下:

1.各类堆场、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装卸、露天矿山、道路等产生扬尘污染的;大型货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的,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进入市区通行的,以及车辆超标排放的。

2.在烟火爆竹禁燃区范围销售、储存、燃放烟火爆竹以及在一般管理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文物保护单位、桥梁、施工工地、商场、公共文化设施、绿地、林地等重点场所燃放烟火爆竹的。

3.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4.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

5.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非法排放或倾倒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含有重金属的物质等有毒物质,导致水源、土壤、植被受到污染的;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

6.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7.开办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小散乱污”企业的。

8.废水排放和大气排放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或者采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损毁环境监测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9.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拒不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的。

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等相关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消除污染危害,恢复生态功能。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当事人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特别是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企业和个人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依法依纪予以查处。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提供重要线索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受理单位及电话: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 0535-7225197

城厢街道 0535-3467220

古柳街道 0535-7316700

龙旺庄街道 0535-7710111

冯格庄街道 0535-3365008

柏林庄街道 0535-7470100

沐浴店镇 0535-7810201

团旺镇 0535-7540030

穴坊镇 0535-7580196

羊郡镇 0535-3462911

姜疃镇 0535-7640039

万第镇 0535-7730009

吕格庄镇 0535-7510101

照旺庄镇 0535-7610066

山前店镇 0535-7770029

谭格庄镇 0535-2732537

大夼镇 0535-7660030

高格庄镇 0535-7670068

河洛镇 0535-7490006

特此通告。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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