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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7306Y/2022-06333 成文日期: 2022-07-26
发布机构: 莱阳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不罚轻罚清单

莱阳市司法局2022年不罚轻罚清单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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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管理领域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29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3年8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30

未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通过)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33

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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