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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3202127/2022-00862 成文日期: 2022-04-08
发布机构: 莱阳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莱阳应急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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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家数及频次

检查时间

实施检查

主体

1

工矿(非煤矿山)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金属冶炼、涉爆粉尘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少于10家,每年抽查1次

3-12月份

市应急管理局

2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少于10家,每年抽查1次

3-12月份

市应急管理局

3

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涉氨制冷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少于10家,每年抽查1次

3-12月份

市应急管理局

4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少于2家,每年抽查1次

3-12月份

市应急管理局

5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少于2家,每年抽查1次

4-11月份

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6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少于7家,每年抽查1次

3-12月份

市应急管理局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工矿(非煤矿山)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防护情况。
  2.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
  3.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涉爆粉尘管理情况(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6项重点检查事项)。
  5.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少于10家,每年抽查1次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2.有限空间辨识及管理台账、检测记录情况。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4.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5.与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协调管理情况。

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少于10家,每年抽查1次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2015年5月29日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

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2.组织保障、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
  5.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配备情况。
  6.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
  7.液氨使用安全情况。
  8.涉爆粉尘管理情况。
  9.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涉氨制冷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少于10家,每年抽查1次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第80号修正)第二十二条。
  3.《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4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1.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2.制定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建立安全培训管理档案情况。
  3.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检查。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少于2家,每年抽查1次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3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

5

对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教育培训情况。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少于2家,每年抽查1次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修改)第三十二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6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备案、教育培训及演练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少于7家,每年抽查1次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第三款。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与)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4.《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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