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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22-0150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公安、安全、司法,公安,安全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05-13
发文机关: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2027-05-12 有效
关键词: 养犬管理 养犬行为 养狗 统一登记号: LYDR-2022-0010003
体裁分类: 通告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莱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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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政发〔2022〕9号

为加强我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人身健康和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划定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现通告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    

城厢街道办事处、古柳街道办事处所有社区;城厢街道办事处、古柳街道办事处、河洛镇部分村庄:

城厢街道办事处东亭山村、西亭山村、枣行村、水沐头村、石硼村、岔道口村、东马山村、庄子村、北关村、西关村、鱼池头村、太平村、东关村、吴格庄村、儒林村、宫家菜园村、市中村、西至泊村、南关村、和平村、辛格庄村、七里地村、北郝格庄村、盖家疃村、城南村、东赵疃村、留衣庄村、四真庄村28个行政村全域。

古柳街道办事处东古城村、中古城村、西古城村、道口村、古柳树村、前泉水村、后泉水村、冯家疃村、姜家庄村、红土崖村、赭埠村11个行政村全域。

河洛镇冶房村、唐家洼村2个行政村全域。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范围

莱阳市行政区域内,除养犬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三、在莱阳市行政区域内养犬,须严格按照《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四、本通告自2022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12日。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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