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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不得将诊疗服务项目实施过程分解成多个环节逐个收费,或将诊疗项目内涵中已包含的内容单独计费。对于医疗机构分解项目收费的,医保部门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索引号: | 11370682MB2860565/2022-01932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发布机构: | 莱阳市医保局 | 组配分类: | 视频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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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不得将诊疗服务项目实施过程分解成多个环节逐个收费,或将诊疗项目内涵中已包含的内容单独计费。对于医疗机构分解项目收费的,医保部门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