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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MB28358457/2022-0923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2-05-26 发布日期: 2022-05-26
发文机关: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餐厨废弃物 收运处置 体裁分类: 通告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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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综执发〔2022〕5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 274 号)、《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3月起施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范围内餐厨废弃物进行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一律纳入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体系,餐厨废弃物由莱阳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唯一具有特许经营权的莱阳鸿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收运,莱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统一处置,保证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

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须与莱阳鸿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莱阳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并将合同签订及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情况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四、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自觉配合餐厨废弃物的统一收集工作,使用由收运企业提供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桶。不得将其他生活垃圾混装入餐厨废弃物专用桶内,不得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排放,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容器收运。

五、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未经许可或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

六、自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处置之日起,未经市城市管理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有关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个人),将依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0535-7280106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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