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雪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电动车起火、爆炸等安全隐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和交通事业的发展,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高效的特点,已成为老百姓近距离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电动车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却也伴随着较高的火灾危险性。
根据《消防法》和《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规章相关规定,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和“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违法行为,应责令其当场改正,消除隐患;若无法当场改正,且违法事实清楚的,应移交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
下步,我们将加大对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在检查中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责令其当场整改;若无法当场改正,且违法事实清楚的,积极移交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动车起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莱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