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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3899/2022-070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22-06-30 发布日期: 2022-06-30
发文机关: 莱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房地产 良性循环 健康发展 体裁分类: 通知

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十一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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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建发〔2022〕2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政策,加强供需双向调节,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激活住房消费市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制定本措施。

1.致力打造高品质住宅。全方位推进商品住宅标准化设计、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重点推广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技术、绿色建筑和健康建筑,将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纳入集中供地竞拍规则,因建设高品质住宅增加的建设成本应在地价评估时予以考虑。

2.鼓励实施货币、房票安置。结合城市更新,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鼓励房票安置方式,并通过建立商品房安置房源库,为群众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房源,引导群众直接从房源库购买商品房,确保快速安置到位。

3.给予企业项目贷款合理支持。加强银企对接,支持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金融机构不可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4.适当调整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差异化管理预售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满足《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商品房预售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对符合要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售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适当放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A、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适当降低。

5.做好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根据新建商品房市场变化,每季度为一个调整周期,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对项目预售、现售价格重新调整。科学调整高、中、低价位楼盘网签节奏,将全年区域网签价格浮动控制在5%以内(含精装房源)。

6.加快补偿款等相关资金的返还进度。对于棚户区改造及旧城、旧村改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土地整理资金及各类补偿款,应在该项目土地出让金全部缴齐后及时予以返还。

7.科学控制住宅供地节奏。根据全市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去化周期达到18个月以上时,适当减少供地。

8.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优化商品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对已建成的项目,通过增加优质学位、建设医疗圈、改善交通出行等措施,补齐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短板;对未开工项目,增加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供给,做到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9.实施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莱新购商品住房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 QS )学士本科生(到企业工作的年龄不限)、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莱阳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实施参照《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同时,引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优惠。

10.推行本地和外来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莱阳户籍市民,在莱购置首套商品房时,给予1万元/户购房补贴,购房后一次性发放,首批推出1000套,该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非莱阳户籍市民,在莱购置首套商品房时,给予2万元/户购房补贴,购房后一次性发放,首批推出500套,该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城市的,可按高标准享受该政策。购房补贴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确定发放顺序,先到先得,该条政策与第9条不可同时享受(详细内容见补贴方案)。

11.加大城市宣传及房地产项目外销力度。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及宜居环境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新媒体及自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城市形象、自然风光及宜居环境,充分提高我市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组织我市有实力的企业及优秀项目走出莱阳展销产品,进一步提升莱阳房地产企业影响力,提升我市楼盘外销比例。

上述十一条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20日(第10条除外),由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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