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农函〔2022〕第12号 签发人:李海波
对莱阳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91012号提案的答复
乔文夔等6名代表:
您在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果园废弃反光膜处置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反光膜对农业生产贡献较大,但废弃的反光膜处理不当,不仅对环境污染较重,而且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都造成了不良影响。一方面,造成农村环境污染。大多数果农在使用完反光膜后,一般是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加上未及时清理的烂苹果、落叶和修剪的枝条,严重污染了农村整体环境。另外,反光膜本身很难降解, 长期使用会造成深层次的生态问题,影响果树根系吸收养分和水分,进而导致果园减产,简单的掩埋处理会使反光膜中的增塑剂和添加剂进入土壤、地下水,污染水源,直接危害到广大群众用水安全。另一方面,影响铁路运输和农村用电安全。反光膜的表面镀有金属反光层,具有导电性,而且重量很轻,遇有大风天气,废弃的反光膜容易被吹起,若搭落到铁路接触网设备和供电设施上,极易造成跳闸停电,严重影响了铁路运输和农村电网的安全运行。全国各地因废旧反光膜而造成的电力事故屡见不鲜,废弃反光膜已经成为危害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因此,加强废弃反光膜集中整治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农业农村局对反光膜的处置历来高度重视,由农业农村、工业与信息化、环保等9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莱农字〔2021〕150号),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秋季农膜回收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莱农字〔2021〕187号)、《关于做好秋冬季反光膜果袋清理回收工作的通知》(莱农字〔2021〕195号)、《关于做好秋季农膜集中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莱农字〔2021〕20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反光膜清理回收工作的通知》(莱农字〔2021〕248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莱阳市废弃反光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镇街落实好属地责任,切实做好反光膜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工作,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及时组织辖区内农户,捡拾田间、地头、村庄周边等废旧反光膜,由使用者负责归集整理、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集中送镇街垃圾回收站后转运至莱阳市固体废物处理场集中处置,减少残留数量,提高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环境质量。农业农村局设立了18个督导组,对所有镇街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以严格的督导考核推动农用塑料薄膜整治等任务落实落地。2021年12月,烟台市通过政府招投标,确定烟台市反光膜加工处理定点机构项目中标单位为烟台蓬莱区鑫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栖霞市隆鑫废旧物资回收中心。各镇街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及时对接中标企业,签订废弃反光膜处置协议并做好台账,做好本辖区内果园废旧反光膜及果袋的清理回收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明白纸、干部下乡联户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反光膜等废弃物对农业生产、生活环境、公共安全带来的危害,引导群众树立“清理废弃物就是保护家园”的理念,增强自觉做好反光膜回收清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健全清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按照“谁生产、谁回收”的原则加快建立回收网点,健全回收利用体系,严格打击涉及废旧反光膜膜违法行为。加大果树栽培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减少反光膜膜使用量,减轻污染。
三是是严格督查通报。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并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彻底整改到位。对农用塑料薄膜整治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每月调度暗访、季度观摩评比,以严格的督导考核推动农用塑料薄膜整治等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