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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033号:关于对规划重要山体绿化和周边环境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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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自然资规函〔2022〕第42号               签发人:梁兆辉


对莱阳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91033号建议的答复


王建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重要山体绿化和周边环境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对山体绿化的规划,目前,我们已着手开始,今年国家林草局、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了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省下发图斑对宜造林图斑进行了评估并规划。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20号文的要求,目前,造林绿化规划范围主要以采伐迹地、疏林地、火烧迹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为主,造林不得占用耕地。每年的造林规划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划义务植树地点、核查造林绿化工作。按照《森林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开展造林绿化。

目前我局没有造林绿化专项资金,市财政也未将荒山绿化列入财政预算;为解决你们提出的造林绿化资金问题,可根据烟台市推进绿化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在抓好当年造林高质量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烟台市级造林亮点工程,申请资金奖补;今年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也明确了对新造林进行补偿。你们可以积极创造条件,做好造林工作,争取这方面的资金。关于植树节现场安排问题,有意向的话,可在每年义务植树节前,提前与办事处或者我局对接联系,在征得领导同意的基础上,给予支持。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修文红         联系电话:7299083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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