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钦竹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修复连村路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通达水平明显提升,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出行。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修复连村路力度的问题,根据《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工作,故连村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组织、资金筹集等应由当地镇政府负责。
根据职责,我局将指导、监督镇政府做好连村路的建设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畅通。同时,根据上级“先建后补”的政策规定,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对上争取补助资金。
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