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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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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发明创造,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莱阳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莱政办字〔2017〕76号)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莱阳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被列入莱阳市知识产权统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二、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标准

      按照《莱阳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奖励2021年度莱阳市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时间五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创造大户、专利代理大户等项目。(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1)

三、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授权发明

个人:需提交《莱阳市2021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I)》(以下简称《申报表(I)》)(附件2)纸件一份及电子版、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需提交《申报表(I)》纸件一份及电子版、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专利创造大户,需提供《莱阳市2021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II)》(以下简称《申报表(II))》)(附件3)纸件一份及电子版、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年度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专利代理大户奖励的,需提供《申报表(II))》纸件一份及电子版、营业执照和专利代理执业资质证明复印件、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质押融资补助,需提供《申报表(II))》纸件一份及电子版、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评估费合同、评估费发票复印件、还款证明、付息票据复印件、知识产权证书及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报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诚信责任承诺书(附件4),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以上证明材料企业或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收据加盖财务公章;个人的本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且三年内不再享受该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报受理时间

      受理材料报送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法定休息日不接收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纸质版材料报送到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4房间。

      联系人:徐健     联系电话:7800526

      电子邮箱:xujian0216@yt.shandong.cn

 

附件:1.莱阳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莱阳市2021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I)

          3.莱阳市2021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II)

          4.诚信责任承诺书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

附件4:诚信责任承诺书.doc附件2.3:2021年申报表.docx附件1:莱阳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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