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政办字〔2022〕3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垂直管理部门:
《莱阳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阳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根据《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政府令第138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烟医保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要求,建立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全面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成果。确保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全覆盖、参保居民人数不低于任务数。
二、相关政策
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烟台市级统筹,在全烟台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2.本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含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3.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
(二)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自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9月1日起,开始各类在校学生的缴费,各学校需在9月30日前完成各自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10月1日起,开始未成年居民和成年居民的2023年度医保缴费。
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的居民可于2023年补缴,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畴。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即:
1.一档每人每年370元,二档每人每年520元。
2.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及中小学生每人每年170元。
3.其他未成年人按照一档每人每年370元缴费,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待遇。
4.特殊群体(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按二档缴费(其中未成年人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待遇),其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市政府给予资助。非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缴纳后,按原单位的政策办理。
5.2023年政府补助具体标准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已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医疗保险年度后不办理退费。
(四)参保缴费程序
1.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由教体局、学校负责参保学生信息汇总、上报工作,配合医保和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在校学生缴费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规范操作相关征缴信息系统。中、小学生由学校按照学籍信息统一组织学生参保缴费,提倡通过微信、支付宝、二维码等方式自助缴费;大学生群体仍由各学校代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班主任、辅导员等经办人员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并收缴个人费款,名单核对无误后,通过医保系统完成参保登记,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
2.特殊群体参保缴费。特殊群体参保居民由民政局、残联、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核定人数,按原渠道申请财政资金,向医保部门提供名单,由医保部门核定后为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3.村庄(社区)居民参保缴费。续保的居民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通过税务征收渠道缴费,新参保居民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或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镇街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主要有三种缴费方式:一是缴费人(或代办人)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二维码(光大银行、银联)等实行网上自助缴费;二是缴费人通过到各合作商业银行柜面或村居“农金通”“裕农通”代办员网点自助缴费;三是对自助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村庄(社区)进行帮办代办。
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持居住证到居住地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可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或前往户籍地镇街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通过税务征收渠道缴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出生6个月以内的新生儿首先需缴纳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缴纳2022年医保费。缴纳2023年医保费的缴费人,保险待遇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纳2022年医保费的缴费人,保险待遇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5.退费流程。特殊群体退费由相关部门或镇街负责提供退费人员银行卡号,医保部门统一办理;其他人员退费流程仍按之前规定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一是搞好政策培训。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对各镇街、教体局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政策培训指导工作。各镇街要牵头对机关干部、村庄(社区)干部进行政策培训;教体局要负责对各学校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各村庄(社区)要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医院全体职工(包括乡村医生)进行培训。通过多层次的培训,确保所有与居民医保相关的工作人员都能够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新的居民医保政策,保证能够对广大居民讲清楚、说明白。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公告、滚动字幕、新闻报道等形式对居民医保新政策进行宣传,尤其在缴费工作关键时期,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天要在黄金时段按时播放,广泛深入的宣传政策要点和亮点,重点宣讲居民医保制度不同缴费档次所对应的不同待遇水平,促进广大居民踊跃、连续、稳定参保和提高二档缴费率。医保局、税务局负责统一印制《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缴费流程宣传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各镇街政府和教体局。各镇街和教体局要通过基层干部、中小学学生将宣传资料投送到每户居民家中,保证政策宣传不留死角。各村庄、社区、学校要在主要路口、场所粉刷居民医保宣传标语、建立宣传栏,利用广播喇叭进行广播宣传,让广大居民明白缴费标准、参保手续、就诊程序及报销政策等相关规定。
三是做好信息公示。各村庄(社区)、学校要做好辖区内通过各种方式缴费成功人员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各村庄(社区)执收人员要将本村缴费成功的参保人员身份、缴费档次等信息在村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限不低于七天,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防止漏参、错参现象发生。
(二)严格运行监管
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和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各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和价格的监督力度,采取措施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各定点医院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明确药品使用范围,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切实提高参保居民的受益度。
(三)加大考核力度
根据居民医保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以居民参保综合覆盖率指标对各镇街进行考核。
四、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税务局:负责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收缴工作。
医保局:负责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和管理及医疗救助工作。
各镇街:负责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材料审核和保险费收缴等工作,组织村庄(社区)做好信息统计、录入等工作,监督村庄(社区)做好缴费人员公示。
教体局: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幼儿园)统一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信息汇总上报、费用结算等工作,组织各学校做好保险费收缴、信息录入等工作。
发改局:负责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
财政局: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工作。
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资格确认,将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配合做好医疗救助、退费等工作。
民政局:负责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困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资格确认,将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配合做好医疗救助、退费等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优抚对象的资格确认,将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配合做好医疗救助、退费等工作。
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员的资格确认,将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配合做好医疗救助、退费等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的资格确认,将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配合做好医疗救助、退费等工作。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建设,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管,采取措施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新闻媒体:负责居民基本医保的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公告、滚动字幕等方式及时宣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提高群众对居民医保制度的认识,增强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莱阳卫生学校,根据教育部门参保缴费工作职责和征缴程序,做好本校学生的参保登记、信息汇总上报、保费征缴、费用结算等工作。
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居民医保相关政策,按照《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138号政府令)和烟台市医保局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莱阳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附件
莱阳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镇(街) | 居民参保人数 |
城厢街道办事处 | 30807 |
古柳街道办事处 | 21767 |
龙旺庄街道办事处 | 17279 |
冯格庄街道办事处 | 20358 |
柏林庄街道办事处 | 18726 |
沐浴店镇 | 35880 |
团旺镇 | 37833 |
穴坊镇 | 33949 |
羊郡镇 | 16315 |
姜疃镇 | 28332 |
万第镇 | 31518 |
吕格庄镇 | 15765 |
照旺庄镇 | 30228 |
山前店镇 | 16110 |
谭格庄镇 | 30149 |
大夼镇 | 17382 |
高格庄镇 | 18153 |
河洛镇 | 14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