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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043号:关于对“光伏产业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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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鹏等4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光伏产业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的函》,我局制定了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流程。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且备案工作不得擅自设定前置条件。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的函》、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前置条件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北京市密云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自行设置前置条件被国务院通报,要求各地自查自纠。我市始终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相关政策,暂不能出台相关政策,下步将依据国家、省政策变动,适机制定相关管理政策。

为了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的日常监管,促进莱阳市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目前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1.加强光伏备案管理。要求光伏项目备案申请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项目信息、提供项目备案证明材料,供电公司并网验收时必须严格核实项目情况。

2.开展分布式光伏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国网莱阳市供电公司召集我市各光伏企业,召开领域专项整治宣贯动员会议, 宣读莱阳市分布式光伏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供电所全员签订光伏领域廉洁自律承诺书,光伏企业全部签署推动光伏产业廉洁健康发展倡议书,建立莱阳光伏行业“黑名单”制度,对于安装光伏板以次充好,向供电公司员工主动附送礼物、礼金及有价证券的光伏企业,纳入当地黑名单。成立光伏专项检查组,到供电所、项目现场抽查光伏资料。发现了超容、未安装在住宅区域内、同一房产证申请两个光伏等问题,已责令相关供电所、光伏企业限期整改。

今后,我局将会同供电公司做好分布式光伏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感谢代表们的参与!



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2日

对莱阳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1043号建议的答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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