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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23-0135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23-01-12 发布日期: 2023-01-12
发文机关: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法治政府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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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政办发〔2023〕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莱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正确履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强化政府部门主体责任,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和违规制定的其他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各镇街)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用好“政企通”服务平台,实现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行审批服务“就近办”,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标准,提升线上“一网通办”水平和线下大厅规范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各镇街)

3.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做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清欠投诉线索。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推进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协议案件及涉及土地房屋、拆违拆临等征收拆迁类案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各镇街)

二、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细则,细化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文书格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各镇街)

5.加强依法决策制度建设。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司法行政部门意见,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学者作用,扎实推进涉企政策征求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律师协会意见工作。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依法决策情况,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党政机关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审计局)

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经起草单位合法性初审后,再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每年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单位)

7.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单位)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政府层级执法职责,压实行业部门执法主体责任,整合部门领域内执法职能和力量。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做实做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建立相对集中处罚权动态调整机制,下放一批乡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难题。(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各镇街)

9.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日常巡查、视频监控、有奖举报、媒体联动、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健全执法问题常态化发现工作机制。加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大实地核查和重点抽查力度。整合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等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各执法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

10.严格行政执法行为。以现场推进、典型案例指引等方式,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修订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

11.创新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在更多领域探索制定出台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行柔性执法、说理性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把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实时精准普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

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12.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抓好《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贯彻实施,完善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完善应急指挥平台,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应急指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级各部门)

13.提高依法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聚焦灾害事故主要风险,制定实施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加强事故灾害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注重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完善事故灾害监测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完善多部门、跨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各级各部门)

14.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培训、有演练”、村(社区)“有场地、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的“六有”“三有”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级各部门)

15.强化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全面加强非煤矿山清理整顿和安全管理,开展好对各行业各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加强食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大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莱阳市支行,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各镇街)

五、积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6.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集约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用好“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开展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化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努力化解信访积案,及时处置各种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各级各部门)

17.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各职能部门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落实受理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各部门,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各镇街)

18.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建立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体制机制。梳理行政裁决事项,规范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落实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各镇街)

19.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全面推广“0535”阳光惠民复议工作机制、“130”复议新模式和“行政复议+检察监督(人民调解、人民信访)”的“3+”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模式。落实《烟台市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规定》,配合开展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加大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级各部门)

20.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水平。发挥好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旁听庭审。严格执行《烟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各级各部门)

21.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以案释法。持续推进法治主题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快特色法治文化品牌打造,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创作。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级各部门)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2.加快形成依法行政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各级各部门)

23.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政府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坚持奖惩并举,有效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级各部门)

24.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重点对自然资源、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要执法领域开展监督检查,采取“伴随式”执法、“交叉式”检查、“跨层级”监督等形式,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评议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级各部门)

2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开展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各级各部门)

26.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开展严重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树立企业群众身边司法公信榜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各级各部门)

七、提高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7.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升级“一网通办”总门户,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PC端、移动端、窗口端融合运行,创新优化功能模块,实现办事群众、企业“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各级各有关部门)

28.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大监管数据汇聚力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的调整及衔接,实现清单同步变更、数据精准推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各级各有关部门)

29.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各部门根据“三定”规定,梳理更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数据资源,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实现共享。将数据共享范围扩展至供水、供气、供热、交通等公共数据。(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各级各有关部门)

八、强化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30.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镇街、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责任清单和年终述职述法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级各部门)

31.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以成功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契机,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健全完善法治督察机制,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督察。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大法治建设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考核评价中心,各级各部门)

32.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深化“专业人”学“专业法”考“专业法”,加强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加强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各部门)

33.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在市重点报刊、媒体设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市社科联、市法学会,各级各部门)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可参照本工作计划,结合辖内实际,制定各自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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