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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23-00346 成文日期: 2023-01-17
发布机构: 莱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莱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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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文件起草背景

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修订实施的《莱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莱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现迫切需要对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

二、本次文件起草依据

《莱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文件起草过程

莱阳市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需求等因素,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修订完成了《莱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对最小市场单元零售点进行合理规划布局。

四、本次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取消上一版的各区域布局标准,采用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最小市场单元为基准,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人口数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需求等因素,尊重客观事实,遵循市场规律,预测发展趋势,合理测算最小市场单元内零售点的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既便于消费者购买,又保护零售户经营利益,限制零售点之间无序竞争。

(二)修改对零售点间距的要求。新合理布局规定市场单元布局模型中有间距要求的,零售点间距不少于80米。增加保护性冻结、周期性调节、临时性设点等触控机制。

(三)对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的政策优待进行了调整。对持有《烈士证明书》的烈士遗属,且独立自主经营的,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的限制,零售点间距按本规定第八条第四项间距标准的50%执行;对具有本地正式户口的特困户、低保户,能提供国家认可的合法有效证明,利用自有房产(含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独立自主经营且名下没有其他产业的,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间距按本规定第八条第四项间距标准的80%执行;对具有本地正式户口,能提供合法有效残疾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除外)的残疾人,利用自有房产(含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独立自主经营且名下没有其他产业的,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间距按本规定第八条第四项间距标准的70%执行;对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属地烟草专卖局经集体研究认为可以扶持照顾的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放宽零售点间距标准,但放宽比例不超过50%。

(四)修订增加《莱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禁止准入清单》,详细列明依法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解读部门:莱阳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监督科

联系人:原峰

联系电话:0535-72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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