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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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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兽医站,奶牛养殖场: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畜牧业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畜发〔2023〕5号)、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畜牧业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分配给我市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28个、中央财政资金850万元,结合各相关奶牛养殖场3月份报送的项目需求和6月份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现就重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条件

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奶牛存栏100-3000头)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养殖成本。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 项目实施原则

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三、 项目支持重点

一是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二是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依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的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四、项目实施主体筛选和补助标准

根据具体项目申报情况,组成项目立项评审组,对报名参加项目实施的养殖场,按照《莱阳市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评审表》(见附件1)进行现场评审和核实,依据评分高低筛选确定28个项目实施主体,结合奶牛存栏规模、项目投资额等综合确定扶持资金标准,每个项目主体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在10-50万元之间。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实施,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补助资金的50%,项目建设由各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自行开展,项目竣工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市财政拨付上级财政资金。

五、项目申报和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6月份未申报的奶牛养殖场于10月25日下午下班前带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到当地兽医站现场报名,按要求填报附件2、附件3、附件4。

2、6月份已申报项目的奶牛养殖场,要重新核实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具备继续实施条件,按要求填报附件5。

3、受目前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各奶牛养殖场处于亏损状态,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一定要坚持投资谨慎、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优先用于急需购置的饲养管理设备等方面。

4、各兽医站于10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报名表、计划投资估算表签字后,将新报名奶牛养殖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复印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报市局畜牧业管理科。

 

附件1.莱阳市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评审表.doc

附件2.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报名表.doc

附件3.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doc

附件4.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计划投资估算表.doc

附件5.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计划投资估算表.doc

 

                             莱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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