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二、决策依据及出台目的
预算执行中,由于受发行债券、收入减收等因素影响,2023年预算收入和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出现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莱阳市市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并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重要举措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由于再融资债券增加、补助下级增加、调入资金减少、结转减少、收入减收减少等因素影响,共计调减市本级预算支出15536万元,具体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减6275万元、教育支出调减12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减40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调减40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调减17500万元、农林水支出调减95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731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调增2042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由于预算收入减收、再融资债券和新增债券增加等因素影响,共计调减76900万元,具体是城乡社区支出调减119200万元、其他支出调增44000万元、调出资金调减417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4000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由于人员变动等因素影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拟由年初预算的137119万元调整为140682万元,调增3563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调增309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调增466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因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拟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815万元调整为109万元,调减706万元。
(五)财政专户预算调整方案
由于教育收费未实现预期收入,财政专户支出由2222万元调整为1701万元,调减5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