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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票决制”探索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新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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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票决制”

探索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新法宝”

 

去年以来,莱阳市委组织部紧紧围绕全市“11349”总体工作思路,坚持“出亮点、求突破”的工作导向,积极改革创新,全域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票决制”,不断健全事由群众定、行让群众看、果交群众评民主决策机制2022年,累计票决集体土地管理、村级财务预算等事项1253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3500余件,群众满意度达96%

一、明确票决事项,民意表达更加畅通。将村集体股份制改革、村级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宅基地使用权安排使用等3大类19项内容列入票决范围。同时规定,村“两委”认为有必要或1/3以上党员、1/5以上村民代表、1/10以上村民联名要求的事项也可以进行票决,让票决成为涉及群众利益、关系村庄发展重大问题决策的主流方式。

二、规范会议流程,群众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在党员审议和村民代表决议会议环节,梳理会议通知、人数清点、解释说明、提出质询等13个基本步骤,对每个步骤由谁负责、怎样操作、具体规范作出明确规定。将以往的“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消除党员群众的思想顾虑,不再被迫或碍于情面举“关系手”“面子手”,使党员、村民代表能够真实表达意愿,充分行使“当家人”的权力,增强了参与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

三、强化全程监督,“小微权力”得到有效约束。实行票决会议现场“三列席”制度,即镇街包村包片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列席,“两代表一委员”、退休干部、企业家等乡贤需列席,有意愿的普通村民可列席,当场唱票、计票、宣布表决结果,全程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票决前设置解释说明和讨论质询环节,村“两委”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详细说明议题的背景、决策的依据和理由等内容,现场回答与会人员、列席人员质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倒逼村“两委”在酝酿、谋划重大事项时,更加严谨、细致、科学,更加贴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提高了对“一肩挑”后干部权力监督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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