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时间 |
1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排放许可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每季度重点监管对象不低于25%、一般监管对象不低于2%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1-12月 |
2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 核技术利用单位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完整情况,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核安全文化教育情况等 | Ⅲ类以上放射源、Ⅱ类以上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每年开展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70%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1-12月 |
索引号: | 11370682004276178R/2023-01575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发布机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 | 组配分类: | 抽查计划 |